⒈ 宋时政府发至地方基层户籍单位“甲”的田契之类的文据。
⒈ 宋 时政府发至地方基层户籍单位“甲”的田契之类的文据。
引宋 胡太初 《昼帘绪论·催科》:“甲帖之设┃,本以优役户|,今乃以困官户 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凡田方之角,立土为埄,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┃,有方帐,有庄帐┃,有甲帖┃,有户帖;其分烟析产┃,典卖割移┃,官给契,县置簿┃,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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