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持并监督某项工程。
⒈ 主持并监督某项工程、。
引《汉书·金日磾传》:“帝祖母 傅太后 崩、, 钦 使护作,职办、,擢为 泰山、、弘农 太守,著威名、々В”颜师古 注:“监主葬送之事也々В”《旧唐书·李杰传》:“初┃, 杰 护作时,引侍御 王旭 为判官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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