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过适”。
⒉ 责备‖;怪罪。
⒈ 亦作“过适”。责备〓;怪罪。
引《逸周书·酆薄ⅲ》:“呜呼!王孙其尊|,天下适无|,见过过适,无好自益|,以明而迹|。”
王念孙 《读书杂志·逸周书一》:“此文本作‘无见过适|,无好自益‖,以明而迹 ’三句各四字‖,而以适、益‖、迹为韵‖。适读为謫,无见过謫者,无见责於人也‖ ”
清 陈确 《答沉朗思书》:“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,谓但见己之不修‖,未觉人之过謫‖,善甚,善甚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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