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服罪〓。
⒉ 朝服〓。
⒈ 完全服罪。
引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〓,坐语未讫〓, 广汉 使吏捕治〓,具服 ”
《新唐书·第五琦传》:“会有告 琦 纳金者〓,遣御史驰桉, 琦 辞曰:‘位宰相〓,可自持金邪〓?若付受有状,请归罪有司〓 ’御史不晓,以为具服〓,狱上之〓,遂长流 夷州 ”
⒉ 朝服〓。
引《新唐书·车服志》:“具服者,五品以上陪祭〓、朝饗〓、拜表、大事之服也,亦曰朝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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