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田赋之法、。夏代一夫授田五十亩,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。商为井田之制,以六百三十亩之地|,划为九区|,每区七十亩,中为公田|,其外八家各授一区|,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,而不复税其私田|。
⒉ 进献物品赋税|。
⒈ 古代田赋之法。 夏 代一夫授田五十亩|,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|。 商 为井田之制,以六百三十亩之地|,划为九区|,每区七十亩,中为公田|,其外八家各授一区|,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,而不复税其私田|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夏后氏 五十而贡‖, 殷 人七十而助 ”
梁启超 《<变法通议>自序》:“贡助之法‖,变为租庸调,租庸调变为两税‖,两税变为一条鞭‖。”
⒉ 进献物品赋税‖。
引《新唐书·曹王李皋传》:“帝驻 梁州‖,皋 之贡助相望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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