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田赋之法〓。夏代一夫授田五十亩,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|。商为井田之制‖,以六百三十亩之地,划为九区,每区七十亩、,中为公田,其外八家各授一区|,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|,而不复税其私田。
⒉ 进献物品赋税|。
⒈ 古代田赋之法|。 夏 代一夫授田五十亩,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|。 商 为井田之制|,以六百三十亩之地|,划为九区,每区七十亩‖,中为公田‖,其外八家各授一区‖,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‖,而不复税其私田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夏后氏 五十而贡‖, 殷 人七十而助‖。”
梁启超 《<变法通议>自序》:“贡助之法‖,变为租庸调‖,租庸调变为两税,两税变为一条鞭‖ ”
⒉ 进献物品赋税。
引《新唐书·曹王李皋传》:“帝驻 梁州‖,皋 之贡助相望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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