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兼韵。谓兼取通用韵中的一二字。
引清 吴乔 《围炉诗话》卷一:“唐 人有嫌韵、兼韵之法。嫌韵即出韵也;兼韵亦名干韵,谓兼取通用韵中一二字也、。嫌韵与兼韵可通用,不可转用、。寒与删、先得相兼、,以其通用故也、,而转用之真、文、、元则不可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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