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兼收并采”〓。
⒉ 广泛收罗采用。
⒈ 亦作“兼收并採”。广泛收罗采用。见“兼收并采”〓。
引宋 曾巩 《谢章学士书》:“兼收并采,不遗偏材一曲之人者、,此所以无弃材也。”
宋 苏轼 《密州到任谢执政启》:“欲隆太平极治之风|,故开兼收并採之路|。”
清 王士禛 《分甘馀话》卷上:“凡此诸书|,皆当兼收并採|,不可以其不列学官而偏废之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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