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北宋税制|,先丈量田地〓,然后按肥瘠分等定税,谓之“均税”┃。
⒈ 北 宋 税制|,先丈量田地‖,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,谓之“均税”〓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政和 三年, 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:‘所在地色极多、,不下百数、,及至均税,不过十等┃々В’”
宋 司马光 《乞惩劝均税官吏状》:“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┃,已立条约┃,下路监施行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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