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超越官阶。
⒉ 唐制,门下省审核吏部、、兵部六品以下的官员称过官、。
⒈ 超越官阶。
引《慎子·知忠》:“故明主之使其臣也,忠不得过职,而职不得过官 ⅲ”
⒉ 唐 制,门下省审核吏部、、兵部六品以下的官员称过官、。
引唐 权德舆 《谢权知门下省过官状》:“臣奉恩命,权知门下省过官者、,伏以过官至重、,事在黄枢,閲郡吏之否臧、,布百职於中外、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开元二年》:“遣吏部尚书 宋璟 於门下过官、 ⅲ”
胡三省 注:“唐 制,凡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、,吏、、兵部进拟,必过门下省、,量其阶资、,校其才用,以审定之、;若拟职不当、,随其优屈退而量焉,谓之过官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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