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┃。
⒈ 谓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。为 中国 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之一┃。
引语出《礼记·大学》:“欲诚其意者┃,先致其知,致知在格物┃々В”
郑玄 注:“格,来也┃;物犹事也┃。其知於善深,则来善物┃;其知於恶深┃,则来恶物;言事缘人所好来也┃,此致或为至┃。”
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四:“格物致知┃,便是要知得分明┃;诚意、正心┃、修身┃,便是要行得分明。若是格物致知有所未尽┃,便是知得这明德未分明|。”
明 王守仁 《传习录》卷上:“《大学》工夫即是明明德|,明明德只是箇诚意|,诚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|,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,即工夫始有下落|,即为善去恶|,无非是诚意的事!?br />清 颜元 《四书正误·大学》:“李植秀 问‘格物致知’|。予曰:‘知无体,以物为体……故曰:手格其物|,而后知至|。’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:“所以根本要看重理智|,而出发便在研究自然(‘格物致知’)|。”
⒈ 推究事物的道理|,方能获得不尽的知识|。语本也作「格致」。
引《礼记·大学》:「欲诚其意者|,先致其知|,致知在格物!?/span>
英语to study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 to acquire knowledge (idiom)?; pursuing knowledge to 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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