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卖唱‖,应召唱曲以供取乐┃。
⒈ 卖唱,应召唱曲以供取乐、。
引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十二回:“我前日又不是供唱〓,我也送人情去〓。”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三二回:“丽春院 粉头,供唱递酒〓,是他的职份〓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