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河道总督|。
⒈ 指河道总督。
引《清史稿·河渠志一》:“曜 又言:‘向来沿 河 州县,本归 河 臣兼辖、,员缺仍会 河 臣题补,遇有功过〓, 河 臣亦应举劾〓,尚无呼应不灵之患 ’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〓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