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、。
⒈ 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。
引清 李斗 《扬州画舫录·蜀冈录》:“应庚 以捐賑赐光禄寺少卿衔?!?br />清 冯桂芬 《与当事论捐办防堵书》:“窃谓捐办防堵与捐賑不同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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