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群众团体的名义发给政府当局、、表明某种政治要求的电报。
⒈ 以群众团体的名义发给政府当局、表明某种政治要求的电报。
引《“五四”爱国运动资料·商界罢市之经过》:“惩办卖国贼非一日可了,拍无数公电|,政府不置或理|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|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|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