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着于板籍之律令。
⒈ 著于板籍之律令〓。
引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讞疑事,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、,上所是,受而著讞决法廷尉絜令,扬主之明┃?!?br />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:“在板絜 ”张守节 正义:“按:谓律令也‖。古以板书之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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