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“经制钱”和“总制钱”的并称、,宋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、,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、,加征卖酒、典卖田宅的牙税┃,常赋外的头子钱┃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┃。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,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,称总制钱┃。
⒈ “经制钱”和“总制钱”的并称┃, 宋 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┃,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┃,加征卖酒、典卖田宅的牙税┃,常赋外的头子钱┃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┃。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┃,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,称总制钱┃。参阅 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七┃、《文献通考·征榷六》。
引宋 叶适 《监司》:“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┃、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┃,而刑狱寃滥,词诉繁滞┃,则或莫之省焉┃。”
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:“﹝ 乾道 ﹞八年┃,用臣僚言|,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!?br />清 顾炎武 《读<宋史·陈遘>》:“然则 宋 之所以亡|,自经总制钱,而此钱之兴|,始於 亨伯|。”
亦省作“经总钱”|、“经总”|。 宋 叶适 《黄子耕墓志铭》:“经总制有额无钱,十收六七…… 子耕 会一郡成赋|,法应隶经总者|,以十年中酌取之,阁免其逋负|。钱额均等|,故态尽革|,更为最矣!?br />清 顾炎武 《读<宋史·陈遘>》:“其后|, 叶正则 作《外稿》,谓必尽去经总钱|,而天下乃可为|,治平乃可望也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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