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土质区划田地,或为井田耕作,或为牧地畜牧‖,二牧而当一井,以便于授田┃、贡赋。
⒈ 谓按土质区划田地┃,或为井田耕作┃,或为牧地畜牧┃,二牧而当一井,以便于授田┃、贡赋┃。
引明 宋濂 《文原》:“天衷民彝之叙,礼乐刑政之施┃,师旅征伐之法┃,井牧州里之辨,华夷内外之别┃,復皆则而象之┃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四篇四:“此以五十田为赐┃,如九田为一井┃,为数自不合,即一田为一井亦与井牧法不合┃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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