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沽名。
⒈ 犹沽名、。参见“沽名”、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与元九书》:“不相与者号为沽誉,号为詆訐、,号为訕谤、 ⅲ”
《醒世恒言·三孝廉让产立高名》:“吾等适纔分处,甚得中庸之道、;若再推逊、,便是矫情沽誉了 ⅲ”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此諭亦使抚臣两司观之、,且諭羣臣尽力摒除科甲因循、委靡、、沽誉诸陋习、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、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